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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发表时间:2022-12-30 15:23:03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63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15元。

税后每股现金股利的扣除: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派发现金股利每股0.15元实际转让股份时,按照持有期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792,133,332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15元,共计118,819,999.8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登记在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直接进行分配。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为1个月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股息收入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其股份转让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扣除税款后,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香港市场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其所得税,扣除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35元/股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为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所得税率低于10%的,可自行或委托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协定待遇

对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属于居民企业含义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不含QFII),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5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关于本次股权分配实施的相关事宜,协商方式如下:

部门: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深圳公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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